論說文是一種以議論、述說為主要表達方式的文體,議論文是論說文的一種。主要通過擺事實、講道理,依據(jù)事實材料和邏輯推理,闡發(fā)某種觀點,表明贊成什么或反對什么。一篇議論文,包含有論點、論據(jù)、論證三個要素。
1、論點
由于作者提出論點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,所以文章的論點可以安排在開頭,也可以安排在中間或結(jié)尾。一篇議論文中作者可以提出一個論點,也可以提出多個論點。一篇復雜的議論文,作者往往還可以提出一連串的論點,而這一連串的論點有時也并不是平行并列的,其中有的論點可以成為另一個論點的推論基礎或前提。有的文章的論點并沒有用明確的語句直接表達出來,閱讀這樣的文章,就需要讀者自己去提取、概括。
2、論據(jù)
閱讀議論文,在找出和理解了作者所提出的論點后,接著應該尋找作者為確立其論點,使用了哪些論據(jù)。論據(jù)就是論點的依據(jù)。論據(jù)可分為事實論據(jù)和理論論據(jù)。事實論據(jù)既可以是史實,也可以是具體事例。理論論據(jù)既可以是前賢今人經(jīng)過實踐證明的至理名言,也可以是科學上的公理與規(guī)律。只是所提出的論據(jù)必須是確鑿的、典型的,與主題有緊密關(guān)系,這樣才能說服人。
3、論證
論證一般可分為立論與駁論兩大類型。立論是以充足的論據(jù)正面證明作者的論點正確的論證方式;駁論是以有力的論據(jù)反駁別人錯誤論點的論證方式。立論與駁論都是一種證明,不過立論是正面的證明,駁論是反面的證明。由于立論與駁論都是一種證明,所以它們可以使用許多共同的論證方法。這些基本的論證方法有:
(1)歸納法
歸納論證是一種由個別到一般的論證方法。它通過許多個別的事例,然后歸納出它們所共有的特性,從而得出一個一般性的結(jié)論。歸納論證有時在實際運用上也可以有所變化,比如先說結(jié)論,再舉事例,因而有人就把這種情況稱為“例證法”。
(2)演繹法
演繹論證是一種由一般到個別的論證方法。它由一般原理推導出關(guān)于個別情況的結(jié)論。
(2)比較法
比較論證是一種由一事物到另一事物的論證方法,通過把性質(zhì)特點相同或相近的事物或性質(zhì)特點不同、相反的事物放在一起加以比較從而證明論點的方法。前者可稱為類比法,后者可稱為對比法。
以上所說的是幾種常用論證方法,在一篇議論文中可以只側(cè)重使用其中的一種方法,也可以同時使用幾種方法。具體選用什么方法,要根據(jù)論證的實際需要來決定。
關(guān)于駁論,還有一個問題需要說明,這就是反駁的著眼點,也即反駁的靶標問題。因為議論是由論點、論據(jù)、論證三部分組成的,所以反駁時,可以選中任何一個部分作為靶標,可以反駁論點,可以反駁論據(jù),也可以反駁論證。
反駁論點,即直接反駁對方論點本身的片面、虛假或謬誤,這是駁論中最常用的方法。反駁論據(jù),由于錯誤的論點常常是建立在錯誤的論據(jù)之上的,因此揭示對方論據(jù)的錯誤,也就可以駁倒對方的論點。
反駁論證,即揭露對方在論證過程中邏輯上的錯誤。如大前提、小前提與結(jié)論的矛盾。對方各論點之間的矛盾,論點與論據(jù)之間的矛盾等,都可以駁倒對方的論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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